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收两亿元罚单
药明康德公告披露的《告知书》显示,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药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满后,上海瀛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陈志杰向工作人员下达了减持药明康德的指令。
公告显示,2021年5月14日,上海瀛翊开始减持药明康德,截至2021年6月8日,累计减持药明康德合计1724.97万股,占总股本的0.6962%。
2021年6月11日晚间,药明康德披露《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称,药明康德2018年IPO时持股0.8381%的股东上海瀛翊于2021年5月14日至6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药明康德股份,减持价格为143.49-176.88元/股,减持金额28.94亿元,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0.1419%。
证监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上海瀛翊系药明康德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其减持应当遵守《证券法》、《减持规定》及《减持细则》等规定,对减持行为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证监会指出,上海瀛翊承诺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备案的信息披露义务,上海瀛翊应为减持时需预先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瀛翊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行为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同时,证监会进一步指出,上海瀛翊作为药明康德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其在药明康德 IPO及相关年报做出承诺后,其系因承诺而应当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行为。
“上海瀛翊未按承诺进行披露即进行股票减持的行为分别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两项违法行为,对其择一重,适用第一百八十六条进行处罚。”证监会表示。
证监会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拟决定对上海瀛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行为,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点评与总结
目前大盘形势下,A股市场上沪深两市4800多只股票正处在低谷震荡周期,这种情况下的大股东违规减持,我认为属于典型的顶风作案,不把A股市场当回事,没把国家法规《证券法》放在眼里,该罚,该从重处罚,希望证监会持续对违规大股东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例,处罚一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